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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加拿大房屋贷款新规则正式出台

>> 资讯类别:房屋贷款

近日,CMHC(加拿大按揭贷款和住房公司)根据财政 部2010年2月16日的讲话精神,制定了最新的房屋贷款承保规则,从而明确了加拿大住房贷款的最新政策,两部分内容分别于4月9日和19日生效。

本文对新规则的解释和说明都是基于作者主观上对政策的理解。消费者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请详细阅读CMHC政策原文(点击此处阅读新规则的原文),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。

本文所提及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投资建议。

4月19日起,超出如下规则要求的贷款保险将不予受理:

 

  • 首付比例低于20%的按揭贷款申请,按照如下要求衡量申请人借款能力:

    • 贷款期短于5年期的固定利率按揭贷款以及所有浮动利率按揭贷款,均需要使用 央行公布的按揭贷款基准利率和实际利率中较高值计算。

    • 贷款期长于5年的固定利率按揭贷款申请,按照实际利率衡量偿债能力。

  • 再贷款(re-finance)最高比例由原来的LVT95%下调为90%。

  • 1-4单元非自住类出租物业,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需高于20%。

 

另外,为配合政府的相关政策。CMHC决定从4月19日起,在计算借款人全部债务还款能力(TDS)时,将租金毛收入的50%认定为借款人收入。同 时,CMHC承保的第二套自住房屋按揭贷款,物业类型限定为一单元自住类物业。

CMHC公布的上述政策中,每条都体现出“更严”的政策意图。毫无疑问,上述政策的实施,将会提高消费者申请贷款的难度,尤其是对首付比例较低的消费 者和地产投资者。

需要提醒消费者一点,根据CMHC对政策的解读,即使在4月19日前申请预授信(pre-approval),在4月19日以后谈成房产交易,并提交 正式按揭申请时,CMHC会按照新规则重新衡量借款能力。

CMHC政策内容以英文原稿为准。

4月9日起,CMHC对“自述收入”类自雇人士的住房按揭贷款承保标准做出如下调整:

 

  • 自雇类收入的借款人中,在同一行业经营或赚取佣金收入超过3年以上者,需要提供来自第三方的收入证明;

  • 承保的最高贷款额与房价比例(loan to value, LTV),由原来的购买(purchase)和再贷款(re-finance)的95%和90%调整为90%和85%。

 

CMHC的新规则不仅提高了首付比 例要求,而且对申请人的限制更加严格。

 

  • 自雇两年以上的收入才能算作稳定收入,用于支持贷款申请,如果自雇超过3年,则必须提供财务报告、T4s等收入证 明。

  • 提供收入证明的申请人保险费率相应降低。以10%首付,25年还款期为例,能够提供收入证明的保费费率为2%;不提供收入证明的保费费率为 4.75%。

 

点击阅读现行CMHC自雇人士按揭贷款保险细则

信息来源:我住加拿大。